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张明双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坐落:扎兰屯市繁荣办小溪居;原证号:扎国用(2008)第0176号;面积:157.5平方米;用途:住宅。
特此声明作废
二O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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