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列入该名单的市场主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变更登记,不想继续从事经营的及时注销。逾期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吊销营业执照清理。
(附: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联系电话: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办:0470-3219359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0470-3215797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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