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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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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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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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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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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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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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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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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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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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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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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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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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主席令第100号公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1号,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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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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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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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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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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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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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主席令第100号公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1号,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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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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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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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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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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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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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主席令第100号公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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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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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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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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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暂停拨付有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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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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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主席令第100号公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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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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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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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事项类型包括: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
2.法律法规依据要填写依据规范全称,并具体到条款序号;
3.实施层级包括: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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