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扎兰屯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扎兰屯市首批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30天(即2021年10月20日始至2021年11月17日止)。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470-3219128。
附件:扎兰屯市首批历史遗留矿山统计表
扎兰屯市首批历史遗留矿山统计表.xlsx
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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