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促进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的行为,近日,扎兰屯市审计局出台了《内部审计人员“以审代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内审人员“以审代训”的形式、周期、内容和组织方式,对参审人员的资格条件、选派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在坚持“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统筹安排、有效管理”的原则基础上,从专业特长、工作经验、年龄限制、职业操守四方面设置资格条件,结合实际需要,择优选择,以实现人员和项目的精准匹配。
《办法》规定了审计局相关业务办公室和审计组需要承担对参审人员进行审前培训和审中指导的职责,要求一对一实施“传、帮、带”,帮助内审人员提高对审计程序、审计方式和审计技巧的认识理解,“零距离”参与审计全过程,实现边学边练、学练结合,从而提升内审人员审计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
《办法》要求“以审代训”人员在审计期间实行“双重管理”,参与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业务办)要对“以审代训”人员参与审计项目的成果和业绩进行考核,做出评价和鉴定,审计项目相关成效及时反馈至选派单位,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审计机关将予以表彰。
《办法》强调“以审代训”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并签订保密协议,在审计期间对隐瞒审计发现问题、利用工作便利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等八种情形的应当解除或终止其参与审计项目,退回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组织处理。